人大监督议题怎么写 人大监督议题医疗卫生方面怎么写

1.人大监督议题医疗卫生方面怎么写

一、统筹安排,精心选好会议议题。

人大监督议题怎么写 人大监督议题医疗卫生方面怎么写

常委会会议议题是会议目的和任务的具体体现。选准、选好会议议题,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前提,要把涉及本行政区域内长远的、根本的、重大的工作事项作为选择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

选择确定议题:一要坚持依法办事。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为依据,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为依据,做到依法行使职权,既不越位又不失职。

二要坚持谋大势、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审议决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三要最广泛地关注民生、反映民意。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审议重点,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严密,搞好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优势,也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基本功。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应综合运用好调研、检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调查研究的实效,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根据常委会审议事项需要及有关要求,带着专题进行调研,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到议题所涉及的第一线,既要听领导干部讲,更要听基层群众讲,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实。一 一、统筹安排,精心选好会议议题。

常委会会议议题是会议目的和任务的具体体现。选准、选好会议议题,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前提,要把涉及本行政区域内长远的、根本的、重大的工作事项作为选择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

选择确定议题:一要坚持依法办事。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为依据,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为依据,做到依法行使职权,既不越位又不失职。

二要坚持谋大势、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审议决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三要最广泛地关注民生、反映民意。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审议重点,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严密,搞好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优势,也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基本功。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应综合运用好调研、检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调查研究的实效,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根据常委会审议事项需要及有关要求,带着专题进行调研,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到议题所涉及的第一线,既要听领导干部讲,更要听基层群众讲,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集中群众智慧,认真地进行综合分折,提出有价值、有分量、有指导性意义的建议意见,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坚实的基础。要更加关注民生,真实、及时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使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三、开好主任会议。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处理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

做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准备工作是主任会议的重要内容。每次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前,都举行一次主任会议,安排好会务工作,听取各调查组汇报,进行综合归纳,分析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做好准备。

特别是对于重点议题或有不同意见的议题,都先通过主任会议进行认真研究,达成共识。 四、严格制度,切实提高审议质量。

加大审议力度,增强审议的针对性,审议并作出决定是常委会依法行使权力的标志,而审议效果则是常委会会议质量的直接体现。因此,组织好会议审议,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重要环节。

灵活的审议方式能够调动委员们发言的积极性,创造民主氛围,提高审议的深度和广度。对各职能部门要提前一个月发预备通知,围绕议题开展调研,并形成调查报告,会中由市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到会报告工作,“一府两院”负责人要自始至终列席会议,听取审议意见。

五、跟踪督办,落实审议意见。有效地落实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是检验常委会会议质量高低的“试金石”,也是保证常委会会议质量,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的最终体现。

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重要体现,只有抓好落实,才能达到应有目的。应完善两项机制:一是专文送达。

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出审议意见,要以正式文件送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在指定期限内办理,并将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列入督办工作事项;二是跟踪督办。会议之后由政府及相关单位根据审议意见,归类整理,制定整改措施。

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要进行对口跟踪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并明确反馈时限和要求,规范汇报、反馈内容。对一些特别重要或者办理不力的审议意见,常委会要开展检查工作,或由主任会议听取办理情况汇报。

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代表和选民的监督,推动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 六、严格落实会议制度。

要自觉遵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

2.人大监督议题医疗卫生方面怎么写

一、统筹安排,精心选好会议议题。

常委会会议议题是会议目的和任务的具体体现。选准、选好会议议题,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前提,要把涉及本行政区域内长远的、根本的、重大的工作事项作为选择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

选择确定议题:一要坚持依法办事。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为依据,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为依据,做到依法行使职权,既不越位又不失职。

二要坚持谋大势、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审议决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三要最广泛地关注民生、反映民意。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审议重点,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严密,搞好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优势,也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基本功。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应综合运用好调研、检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调查研究的实效,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根据常委会审议事项需要及有关要求,带着专题进行调研,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到议题所涉及的第一线,既要听领导干部讲,更要听基层群众讲,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集中群众智慧,认真地进行综合分折,提出有价值、有分量、有指导性意义的建议意见,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坚实的基础。要更加关注民生,真实、及时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使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三、开好主任会议。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处理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

做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准备工作是主任会议的重要内容。每次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前,都举行一次主任会议,安排好会务工作,听取各调查组汇报,进行综合归纳,分析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做好准备。

特别是对于重点议题或有不同意见的议题,都先通过主任会议进行认真研究,达成共识。 四、严格制度,切实提高审议质量。

加大审议力度,增强审议的针对性,审议并作出决定是常委会依法行使权力的标志,而审议效果则是常委会会议质量的直接体现。因此,组织好会议审议,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重要环节。

灵活的审议方式能够调动委员们发言的积极性,创造民主氛围,提高审议的深度和广度。对各职能部门要提前一个月发预备通知,围绕议题开展调研,并形成调查报告,会中由市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到会报告工作,“一府两院”负责人要自始至终列席会议,听取审议意见。

五、跟踪督办,落实审议意见。有效地落实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是检验常委会会议质量高低的“试金石”,也是保证常委会会议质量,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的最终体现。

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重要体现,只有抓好落实,才能达到应有目的。应完善两项机制:一是专文送达。

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出审议意见,要以正式文件送政府及其部门、法院、检察院,在指定期限内办理,并将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列入督办工作事项;二是跟踪督办。会议之后由政府及相关单位根据审议意见,归类整理,制定整改措施。

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要进行对口跟踪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并明确反馈时限和要求,规范汇报、反馈内容。对一些特别重要或者办理不力的审议意见,常委会要开展检查工作,或由主任会议听取办理情况汇报。

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代表和选民的监督,推动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 六、严格落实会议制度。

要自觉遵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守则》,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之间的关系,妥善安排本职工作,按时参加常委会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提前递交书面请假报告,按程序批准。

在审议时,积极反应掌握的实际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和观点。要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维护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人大工作监督的方式和方法有哪些

人大工作监督的方式和方法有:

1、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3、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5、询问和质询;

6、特定问题调查。

扩展资料:

人大工作监督的意义:

人大监督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都非常强的活动,宪法及有关法律对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权限划分和运作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所以,人大任何一项监督活动,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进行。同时,人大监督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在实践中,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必须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这就需要处理好依法行使职权和探索创新的关系。宪法及有关法律已为执法检查提供了充分的运作空间和充足的制度资源。我们只要在现存的制度空间内,善用已有的法律资源,完全可以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

因此,任何意义上的探索和创新,都必须于法有据,这样才能确保执法检查的法定性和权威性。否则,执法检查就失去了权威作用和法律效力。

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手段,执法检查具有很强的纠错功能。从设置这种监督方式的初衷看,就是为了通过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督促“一府两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从而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确保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转。

所以,执法检查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增强问题意识,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更要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抓住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重点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对症“下药”,从而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如果回避问题,一味评功摆好,这样的执法检查只能是形同虚设。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

4.当前如何依法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围绕中心任务,认真确定工作计划

认真确定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事关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对此,一要精选会议议题。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及时了解党委的主张和意图,根据党委的中心任务,确定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与“一府两院”共同协商、确定议题,科学安排好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题的时间,做到人大工作的开展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进程相衔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每次常委会会议安排2-3个重点议题,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将议题议深议透。二要全面梳理汇总。《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规定了反映问题的六种途径,但实际上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往往只是根据“一府两院”下一年确定的工作任务而定,形式过于单一,确定的专项工作议题大多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难以反映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每年年底前应会同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集中一定时间,深入基层和群众,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群众的真实愿望和想法,并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集中问题,代表进社区接待中群众反映的难点问题,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等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汇总,切实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专项工作和执法检查计划。三要拓宽收集意见渠道。利用人大门户网站这一平台,开设主任、代表和群众等电子信箱、网上公告,以及专项工作、执法检查专栏,使社会和群众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四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事关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再就业、困难群众的拆迁安置,以及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等重大问题,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国民经济计划执行、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情况,重点抓好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重点预算资金、上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外收入的安排,以及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推进政府依法理财,合理使用各类资金。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良好运作机制

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是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一是地方人大有关专委会、人大常委会办事和工作机构在监督工作中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重点在工作程序,报告提交的时间、报告的主要内容,审议意见的反馈时间,以及对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的汇报单位等方面加强联系,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二是经过近二年的工作实践,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修改完善清理了一些工作规定,制定了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程序,人大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当前要重点抓好有关规定的落实工作,使“一府两院”熟悉和掌握人大工作的程序,尽快适应监督法的新要求;三是“一府两院” 要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项衔接工作。

三、抓住关键环节,讲求监督实效

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这是检验《监督法》是否得到贯彻实施的关键所在。一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二要深入开展调研。调查研究是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基础。只有开展广泛、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才能在审议时做到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调研既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视察等常规形式,更重要的是要有重点地选择视察线路,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三要提高审议质量。四要抓好审议意见落实。要把好审议意见的公布环节、督办环节和落实反馈环节。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监督水平

一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形势需要。二要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工作活力。三要深入基层,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

5.人大监督工作流程 人大是怎么监督的

监督权是我国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充分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民行使国家管理的权力、实现国家机构之间相互制约、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上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人大监督其特点是具有法律性、事后性、间接性、权威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方面。

法律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是指对一府两院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可分为:一是立法监督,即对上述机关制定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二是执法监督,即对被监督对象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情况、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

人大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1.听取和审议执法工作汇报;2.提出询问、质询和罢免案;3.执法检查;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5.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6.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

工作监督。人大工作监督是指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正确执行宪法法律、是否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一是全面的工作监督。就是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和国家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全面工作进行的监督;二是计划和预算监督。就是审查和批准国家或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查或批准国家或地方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三是人事监督。就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6.如何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统一全体法官思想,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接受监督。人民法院居于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司法裁判位置,是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司法为民宗旨具有重要意义。要从履行法律职责的高度接受监督。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形式的法律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是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为目标的,是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和重要形式,是对司法机关的有力支持和帮助。要通过思想教育和引导,使全体法官真正树立起“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接受监督新理念。

二、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要根据法院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一是主动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人代会上的法院工作报告。在人大闭会期间,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法院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或汇报。对人大代表在审议报告中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检查、视察和评查工作。积极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及审判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的检查评议,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在检查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务求实效。三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为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的调查或检查工作提供方便,积极协助配合,如实汇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要不折不扣地加以研究解决和落实。四是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为了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能够系统地了解法院工作,更好地监督、支持和理解法院工作,凡是法院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都应当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指导或向其通报会议情况。法院制定的重要文件也要报送至人大常委会。结合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定期深入到人大代表中征求意见。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改进落实,及时进行反馈。五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司法咨询员。通过这一制度,使人大代表能够全面了解和监督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监督审判人员的执法情况,适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咨询意见。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旁听提供方便,事先积极邀请,并专设人大代表旁听席。

三、完善监督渠道,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

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接受人大监督,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提交审议;认真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二是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办理,在要求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并抄送人大常委会。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说明原因。办理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遵循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保证答复的准确、及时。三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工作,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监督程序提出的案件。对确属错判的案件,要按照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裁判并无不当的,应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和理由。四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监督。对于提请人大任命的法职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考核,严格把关,强化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在通过人大任命前,要求拟任职人员端正思想,明确态度,认真全面地做好供职准备。要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对人大依法做出的任用、罢免、撤职、免职或接受辞职等决定,要坚决执行。五是重视和加强同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联系。把同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院督办室、立案庭、执行局和其他各业务庭都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人大监督渠道的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