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多少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主观:

1.解散事由。 合伙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 合伙协议 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 合伙人 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 ; (7)出现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 清算 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 债权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3.清算事务。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 工资 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 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6.清算报告

已满多少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