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方式有哪些?

本文讲述了专属管辖的案件类型和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常识。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由相应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而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但协议地点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类型:

1. 针对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不动产权益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不动产权益权人与他人之间因不动产权益权产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二、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常识有: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协议地点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拓展延伸

4种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是: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结语

以上是关于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类型和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常识的说明。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人民法院管辖权也有所不同。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但协议地点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六十六条:

专属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